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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外部体型是怎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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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古代一些美学家认为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原始的体型)可以引起人的美感(使人清晰辨认)。这些几何形状指圆、球、正方形、立方体以及正三角形等。这个美学观点可以从古今中外的许多建筑实例中得到证实。2.主从与重点在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各组成部分是不能不加区别而一律对待的。它们应当有主与从的差别,有重点与一般的差别,有核心与外围组织的差别。否则,各要素平均分布、同等对待,即使排列得整齐、有秩序,也难免会流于松散、单调而失去统一性。举例:在古典建筑形式中,多以均衡对称的形式把体量高大的要素作为主体而置于轴线中央,把体量较小的从属要素分别置于四周或两侧,从而形成四面堆成或左右对称的组合形式;或者采用左右构图形式,一主二从,主体部分位于中央地位突出,借助两翼部分次要要素的对比、衬托,形成主从关系异常分明的有机统一整体;近现代建筑,由于功能日趋复杂或地形限制,多采用一主一从的形式使次要部分从一侧依附于主体或者有意识地突出其中某部分作为重点或中心即“趣味中心”(体现主从差异形式并不限于对称)。3.均衡与稳定建筑遗迹可以看成是人类战胜重力的记功碑。存在决定意识,人们从与重力作斗争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与重力有联系的审美观念,即均衡与稳定。虽然说实际上的均衡稳定属于科学研究范畴(应运用逻辑思维分析),审美上的均衡稳定是美学研究范畴(形象思维),但审美观点来自于人的经验积累,经验又来自于实践,因而可以借助于逻辑思维的方法来理解审美的均衡稳定。什么样才算是均衡的?像山那样下大上小,像树那样下粗上细,像人那样左右对称……凡是符合这样的原则,不仅在实际上是安全的,在感觉上也是舒服的。静态均衡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对称形式,一种是非对称形式;除了静态均衡外,还有动态均衡;此外,近现代建筑理论还强调时间和运动这两方面的因素。4.对比与微差亚里士多德在论述艺术形式时,经常涉及到有机整体的概念,据他看来形式上的有机整体是内容上内在发展规律的反映。对比指要素之间显著的差异,微差指不显著的差异。对比和微差只限于同一性质的差异之间,如大与小、直与曲等。5.韵律与节奏韵律本来是用来表明音乐和诗歌中音调的起伏和节奏感的,一些美学家多认为诗和音乐的起源是和人类本能地爱好节奏和韵律有着密切的联系。亚里士多德认为,爱好节奏和谐之类的美的形式是人类生来就有的自然倾向。韵律分为连续的韵律、渐变韵律、起伏韵律(渐变韵律按照一定规律时而增加时而减少,有如波浪之起伏,或具不规则的节奏感)、交错韵律(各组成部分按一定规律交织、穿插而形成,各要素互相制约,一隐一显,表现出一种有组织的变化)。过去有人把建筑比作凝固的音乐,其道理正在于此。6.比例与尺度任何物体,不论呈何种形状,都必然存在着三个方向——长、宽、高——的度量,比例所研究的就是这三个方向度量之间的关系问题。推敲比例就是指通过反复比较而寻求出这三者之间最理想的关系(某种数的确定的制约关系)。在建筑设计实践中,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都存在着大小是否适当?高低是否适当?长短是否适当?宽窄是否适当?厚薄是否适当?等一系列数量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说这些关系都恰到好处,那就意味着具有良好的比例关系,这样才能达到和谐并产生美的效果。怎样获得美的比例呢?一种看法是,只有简单而合乎模数的比例关系才能易于被人们所辨认,所以它往往是富有效果的。从这一点出发,进一步认定像圆、正方形、正三角形等具有确定数量之间制约关系的几何图形,可以用来当做判别比例关系的标准和尺度。至于长方形,其周边如果满足黄金分割比率,就能获得最理想的和谐效果;还有一种看法是:若干比邻的长方形,如果它们的对角线互相垂直或平行(它们都是具有相同比率的相似形),一般可以产生和谐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人们还不能仅从形式本身来判别比例的美与否,比例也要合乎材料的特性。良好比例一定要正确反映事物内在的逻辑性,美不是事物的一种绝对属性,美不能离开目的性(从这意义讲,美和善这两个概念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尺度所研究的是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问题,是要素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从一般道理讲,这两者应当是一致的,若不一致,通常都称之为失掉了应有的尺度感。对于一般建筑来讲,设计者总是力图使观赏者所获得的印象与建筑物的真实大小相一致,但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建筑,如纪念性建筑,设计者往往有意识地通过处理希望给人超过它真实大小的感觉,从而获得一种夸张的尺度感;与此相反,对于另外一些类型的建筑,如庭院建筑,则希望给人以小于真实的感觉,从而获得一种亲切的尺度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