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一个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法院的职务包括:法院除院长外,下设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审判员、书记员,还有法警等。
办公室主要是后勤保障,下设财务室,档案室,车队等。政工科,全称政治工作科,除政治工作外,还管理人事档案,干警工资等。研究室,全称政策研究室,实际上也研究庭审改革,典型案例等。立案庭,各类案件的受理,诉讼费用的收取。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第二庭,海商事审判工作。
办公室
下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办公自动化科。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院年度中心工作分解立项事项,承办经院领导批办的有关部门转交的事项,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院文秘、档案、保密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材料;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负责死刑执行的协调工作,撰写布告。
立案庭
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栽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
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审判《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判一、二审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审判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求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食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