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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核算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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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与成因

  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后,能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从制度上保证各项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收支不入账、应缴不缴、坐支挪用等现象,保证了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制度的顺利实施。但在探索会计集中统一核算过程中,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使其日趋完善和发展,面临不少急需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立法建章严重滞后。目前,各地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改革的依据是二○○○年九月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提到“会计委派制度”,但没有这个制度的具体内容。而在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实践中,都是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中“东拼西凑”,这样势必增加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难度。据统计,全国实施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改革的市县已有50%左右,陕西、海南等省覆盖面达100%,许多地方如湖北省的沙市(荆州市)、湖南省的湘潭、我省的金华等的实践表明,他们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但问题是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国家统一对“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立法,或者说是规章制度,致使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地位没有法律保障,行使会计集中统一核算职责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严重影响了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成效。

  (二)财务软件不尽人意。目前,各地会计核算中心应用的软件按照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指标管理难控制。由于软件公司在研究开发时,立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只局限于现金流量控制,而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来说,既要对预算指标的有效控制,又要对现金流量的合理限制;二是会计信息反馈不灵活。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大、财政等都要实时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或会计信息,现在应用的财务软件却只能提供上一个月的会计信息,而即时的会计信息反馈就力不从心了。特别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工作要求下,有关领导和各职能(执法)部门及各预算单位更需要一个反馈及时、灵敏的会计信息系统。

  (三)统一核算亟待规范。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是以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为目标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其基本模式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的情况下,取消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支付结算、统一发放工资、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和统一财务公开。 因此,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后,虽然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会计核算中心,从而,最大程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这样,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二是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三是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组织机构有待加强。目前,各地会计核算中心的机构名称不规范、福利待遇不高和隶属关系断层是最突出的问题:一是机构名称不统一。有的称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有的叫财务核算(结算)中心或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也有的称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总而言之名称是五花八门,还有些县(市)财政局在会计核算中心增挂一块核算科或结算科的牌子;二是机构设置不一致。会计核算中心的级别不一,有的是独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有的把会计核算中心作为财政局的内设科室;三是福利待遇不乐观。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局的行财、农财、经建、社保等科(处)室同样是财政预算的执行机构,但福利待遇却完全不一样,因此,福利待遇是会计核算中心的热点问题,若不正视、引导和解决好这个问题,必将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四是隶属关系不明确。目前,省、市、县相继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但上下级会计核算中心既没有存在隶属关系,省、市编委在批复建立省、市会计核算中心时,又没有赋予指导下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因此,各地在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过程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