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如何区分业务活动费用与单位管理费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其核心在于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通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而言,这一科目涵盖的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的人员计提的薪酬;其次,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外部人员劳务费用;再次,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所领用的库存物品,或动用相关政府储备物资;然后,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计提的折旧、摊销;此外,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最后,其他与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例如按照规定从收入中提取的专用基金。
另一方面,《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则专门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具体包括:
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或摊销;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理解并准确区分这两类费用,对于政府会计主体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提高财务透明度和管理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需要依据其职能目标和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合理划分业务活动费用与单位管理费用,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对这两类费用的管理和监控,有助于提升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