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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民主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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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民主理论是一种实证的民主理论,是对当代西方民主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的经验描述,主要代表人物有帕累托、莫斯卡、米歇尔斯、韦伯和熊彼特等著名政治思想家。

精英民主理论认为一切社会都存在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属于统治者的永远是少数人,他们行使各种政治职能,垄断国家权力。在现代大型社会中,由于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分工、巨型组织和官僚制,任何时候重要决策权都掌握在训练有素的少数人手中。

米歇尔斯认为,现代人虽然建立了民族国家、工会、政党或教会等组织机构,但是不得不将有效的权力转交给那些处于这些机构顶端的少数人。

韦伯和熊彼特都认为古典的民主理论和人民主权的理想在现代社会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大多数选民在政治生活中是被动、冷漠的,没有理性,不能正确理解和判断公共事物,因而不能参与政治决策。

韦伯认为,民主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政治精英的统治,是职业政治家集团的统治;现代代议制民主只不过是一种“公民投票的领袖民主”,其主要功能就在于选举政治领袖。

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提出关于民主的现代定义:“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他认为,民主就是政治精英竞争获取权力和人民选择政治领袖的过程。

扩展资料

精英理论与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

美国的冲突理论的奠基人是C·赖特·米尔斯(C. Wright Mills)。米尔斯认为他虽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但他的许多思想也来自于马克斯·韦伯。米尔斯的思想反映了美国中西部的民粹主义。这种19世纪晚期的政治意识形态将“人民”看成是美国生活由腐败的“大利益集团”的对立面。

不仅如此,企业主管常常进入政府就职,退休的将军频繁地被选入企业的董事会。米尔斯认为,这个小且非常集中的群体为美国社会做出了绝大多数的重要决策,包括战争与和平、货币和税收、人权和职责等。

米尔斯由此发展出了当代冲突理论的中心思想(多姆霍夫,1978,1983,1990)。冲突论者认为那些权力精英们尽管具有显而易见的成功标志,然而他们并不如其反对者那样意识到了他们所拥有的权力。

为了处理反抗和把公众反感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大权在握者总是试图模糊他们与大众的界限。尽管如此,大众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无权,并对此表示愤恨。这种强势者与弱势者之间的紧张状态孕育着社会冲突的火种。

从现存社会秩序中受益最多的那些人会试图将这些制度维持下去,而那些被剥夺者则在奋力改变这一切。来自于这些对立群体间的冲突将导致重大的社会变迁。

不管其个人偏好如何,当今绝大多数的社会学家都承认功能主义和冲突论的价值所在,认为他们都探索了社会的不同方面。功能主义考察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怎样分工合作的。它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用的答案:

冲突理论在另一个方面关注了生活中的压力和紧张关系、社会平等的缺乏以及社会秩序的崩溃。正像功能主义由于过分看重合作与秩序从而可能出错一样,冲突理论因为相信社会冲突是社会互动的主要形式而同样可能误入歧途。然而这两种理论视角都洞悉了社会存在中基本而普遍的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英民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英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