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主要活动旨在实现全球民航的统一标准与规则,协调国际航空运输政策,研究航空公法与私法问题,提供民航技术援助,修订国际民航法规,实施安全监察规划,制止非法干扰,推动新航行系统实施,管理航空运输服务,收集统计资料,以及开展技术合作和培训。
组织制定并更新18个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文件,涉及人员执照、空中规则、航空气象、航图等众多领域,为全球民航提供技术基础。同时,通过协调各国政策,简化运输联运手续,汇编统计资料,制定服务收费原则,提供关于航空运输发展情况的研究文献,促进航空业发展。
国际民航组织关注与国际航空运输相关的法律问题,制定多项公约和议定书,涉及航空客货赔偿、非法行为、地面上损害赔偿、航空器所有权等关键问题,以维护民航安全与权益。
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金支持,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民航技术援助,派遣专家、顾问、教员,提供助学金和设备,帮助这些国家提升民航能力。
国际民航组织还负责规划全球航路网络,授权国家提供导航设施与服务,协调不同国家的需求与利益冲突。实施安全监察规划,要求各国评估其航空当局安全规章和航空公司运行安全水平。启动“在航行领域寻找安全缺陷”计划,加强安全问题研究。
在制止非法干扰方面,国际民航组织呼吁各国按照附件17“安全保卫”规定加强机场安全保卫,同时开展国际民航组织安全保卫培训规划,提升全球航空安全水平。
新航行系统是全球民航革命性导航系统,将使用计算机网络、卫星导航、通信技术以及高速数字数据通信技术。国际民航组织计划通过修订计算机订座系统营运行为规范、研究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航空运输管理制度的影响等措施推动新系统实施。
统计工作是国际民航组织的重要职能之一,要求各成员国提供承运人运输量、机场业务等关键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组织进行经济预测,协助各国规划民航发展。
技术合作与培训是国际民航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重要方式。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改善民航技术合作机制,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引入并应用民航新技术。同时,组织向各国和各地区的民航训练学院提供援助,开展民航专业领域的在职培训和国外训练。
战略工作计划强调国际民航组织应继续维持其技术合作机制,提升技术合作效率,同时加强课程的标准化和针对性,以满足各国民航人员培训需求。通过多方面努力,国际民航组织为全球民航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支持。
扩展资料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94年为促进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的发展而成立。民航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制订国际空运标准和条例,是185个缔约国在民航领域中开展合作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