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的借阅规则适用于各类读者,包括教师、博士、硕士(含硕士预科)、本科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以及外聘员工。校外读者若需临时查阅,需办理相关手续。
借书规则如下:教师和博士可借15本书籍和5张光盘,借期为60天;硕士(含硕士预科)和本科生可借15本书籍和5张光盘,借期为45天;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和外聘员工可借5本书籍和2张光盘,借期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寒暑假不包含在借阅期限内。
阅览规则为,图书馆内所有报、刊、工具书、外文会议文献一律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若需复印,需办理押证复印手续,复印后即刻归还。
续借规则允许电子科技大学各类读者在所借图书到期日前5天内自行在网站上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限为30天。过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预约规则允许教师和博士预约3本书籍,硕士(含硕士预科)和本科生可预约2本书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和外聘员工可预约1本书籍。预约书到馆通知发出后,被预约图书将保留5天,逾期系统自动取消。
逾期处理规则规定,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超期每天收取0.1元的图书资源占用费。逾期或欠款读者不能在网上办理图书续借和预约。
证件挂失规则要求读者遗失校园一卡通、借阅证时,须立即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解除挂失规则允许读者找到挂失的证件后,持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证件解除挂失手续。
遗失赔偿规则规定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报告挂失,并在报告后的两周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赔偿方式包括购买同版或再版原书(无任何勾画、污损),若无法购买,按原书价的五至十倍赔偿。遗失中、外文孤本书、工具书、利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的二十倍赔偿。遗失图书超期,也需交付图书资源占用费。
勾划、污损、毁坏书刊规则要求读者在借书时检查所借图书,发现圈点、勾画、缺页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刊上圈点、勾画。归还时发现此类现象,将酌情处罚,损坏严重的将按遗失图书赔偿。
偷窃书刊规则对未办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的行为视为偷书。图书馆对书刊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离校手续规则要求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应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未归还的书籍,需先办理还书或图书遗失赔偿手续。本校本科生考入本校研究生、博士生的同学也需办理离校手续。
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开放时间根据不同部门和校区有所差异,服务部门周一至周日,沙河校区自由阅览室开放时间为7:00-22:30(考研期间为6:00-23:00),沙河校区复印、复录室开放时间为8:00-22:30,沙河校区图书馆开放时间为8:30-18:00,清水河校区图书馆开放时间为8:30-22:00。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扩展资料
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创建于1956年,建筑面积16, 360平方米,阅览座位1400余座。馆设六部一室:数字资源部、采编部、系统技术部、信息咨询部、流通部、阅览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