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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是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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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听证制度也是执法公平的一种表现,对于做的决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但是,听证也是要走程序的,当事人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然后相关机构会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之类的。那么,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是几日?

网友咨询: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是几日

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律师补充:

必须听证的情形如下: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