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省内毕业生而言,在择业期内初次申请《报到证》,需要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如果毕业生选择回生源地就业,则需提供回生源地就业的申请书),同时带上毕业证书的原件以及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除非学校有统一证明)。这些材料是办理《报到证》的基本要求。
如果毕业生在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的一年内不慎遗失了《报到证》,可以通过申请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持毕业证书原件、学校审核盖章的申请,重新补办《报到证》。补发的《报到证》会在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办原《报到证》作废”。但如果《报到证》在一年后遗失,则不再予以补办,按照相关规定,毕业生和调配部门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证明以及当年的就业方案表。
调整改办是一项特殊政策,允许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调整工作单位。这一政策旨在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协议的严肃性,避免随意违约的情况发生。特殊情况下,如毕业生希望前往基层单位或边远地区工作,或投身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或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或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可申请调整工作单位。这些情况需按照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此外,中专毕业生可以直接凭借中专毕业证书,在学院招生就业处开具报到证,然后到省就业中心加盖教育厅的毕业生调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