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尤其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在利税影响因素方面,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了具体的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在与,前者适用于小企业(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而后者适用于中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原则的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经济规模较小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会计科目数量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少一些。
会计核算方式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方法比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方法简单。
财务报告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
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