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部价款。因此,装修公司虽然是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进行装修,结算款也仅仅是施工费,但按照有关规定,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耗费的原材料费用,若不能如实反映原材料费用,应按市场价格予以核定后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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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部价款。因此,装修公司虽然是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进行装修,结算款也仅仅是施工费,但按照有关规定,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耗费的原材料费用,若不能如实反映原材料费用,应按市场价格予以核定后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