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有扣除比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未达到销售(营业)收入的15%,则可以全部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扣除。反之,如果超过15%,则只能扣除15%部分,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
具体而言,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只需确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即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如果超过15%,则只能扣除15%的费用,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扣除。这一规定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税收策略,帮助企业合理规划广告支出,以降低税收负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旨在鼓励企业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同时,这也是对企业投资广告活动的一种税收优惠,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
总之,企业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享有扣除比例,具体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性,有助于优化广告支出策略,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