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1号
颁布日期:19910311 实施日期:199106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
(六)“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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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1号
颁布日期:19910311 实施日期:199106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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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