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是违法行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事情,属虚开发票,存在相当的涉税违法风险;但,不可否认,会计实务操作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有需求就有市场。因为增值税有进项抵扣,所得税计税依据(税前利润)有费用扣除,所以多开发票计收对方税点,不是直接按法定税率征收,而往往是协商达成。
违法的事情,还是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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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违法行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事情,属虚开发票,存在相当的涉税违法风险;但,不可否认,会计实务操作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有需求就有市场。因为增值税有进项抵扣,所得税计税依据(税前利润)有费用扣除,所以多开发票计收对方税点,不是直接按法定税率征收,而往往是协商达成。
违法的事情,还是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