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虽然没有发放前几个月的工资,但是会计可以按照出勤情况统计计提工资费用啊,挂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这样,该交的社保,公积金,个税都先行支付,不至于给职工把社保也中断了(那样问题就大了),到有钱发放工资时,直接支付就可以。这样也避免个税超额累进的问题。为什么要搞那么复杂呢?
每个月的累积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再减去累计减除费用,减去累计专项扣除,减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出累积预扣预缴的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应税所得额计算出本期应当预扣预缴的税额。
中国的老个税法就是胡闹。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这种多个月工资一起发放的情况。会出现多交很多税的问题。当然,新的个税法 避免了月累计问题。但是如果跨年。发放的话同样还是有问题。 应该参照企业所得税。
在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资是否按月发,还是积压几个月再发,都不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总金额,只要在次月如实申报个税就可以了。因为现在的计算模式是累计收入减累计扣除后,再根据这个余额结合上一个月已交税款金额,再来决定缴纳多少个税的。所以,这样做,虽然会导致某个月或某几个月多交税款,但全年算总账没有差异。只有在遇到跨年度的问题时,才会出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