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的山东演艺集团,其背后出资方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作为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主要职责是运营和管理集团内部的国有资产,定位为省管国有大型的文化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山东演艺集团进行了资源整合,包括原山东演艺集团、山东歌舞剧院集团(包括山东交响乐团、山东民族乐团)、山东话剧演艺公司、山东文艺演出公司、山东文化传媒公司以及山东省舞美中心等实体单位。此外,新的山东演艺集团还接手了山东省京剧院、山东省吕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以及山东省柳子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的运营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其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影响力。这一系列的整合和扩展,标志着山东演艺集团在推动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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