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忠于本职工作,热爱审计事业;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持有可证明其在考试年度毕业的有效证件,以及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至指定报名点报名。
(三)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2、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历。
(四)参加高级资格评价考试人员需遵循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两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
3、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五年;
4、大专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包括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学历要求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06年底。
(五)根据人事部通知,2005年起,香港和澳门居民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内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需提交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