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级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A(1A级)、AA(2A级)、AAA(3A级)、AAAA(4A级)和AAAAA(5A级)。评估等级的命名方式为“地域名(辽宁省)+等级+社会组织类别”。评估满分设定为1000分。得分在951分及以上的组织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得分在901分至950分之间的组织被评为4A级;得分在851分至900分之间的组织被评为3A级;得分在801分至850分之间的组织被评为2A级;得分在700分至800分之间的组织被评为1A级。
二、评估分类
社会组织评估涵盖三种类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团体进一步细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公益类、联合类和职业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内容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基础条件:评估范围包括内部治理、党群工作、财务会计、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等基础条件。
2、内部治理:重点考察组织治理结构、制度建设、民主决策、人事管理和诚信自律等方面的实施状况。
3、工作绩效:关注组织在服务成效、业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4、社会评价:综合考虑公众满意度、政府认可度、业务主管单位评价和登记管理机关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5、特别评估:根据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对特定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项评估。
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过程中,社会评价和地理位置是两个关键因素。社会评价反映了社会大众对组织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也是组织服务能力的体现。地理位置则关系到组织服务对象的分布和服务能力的覆盖范围。这两个因素共同影响着社会组织的最终等级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