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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第三章 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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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

一、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救援任务,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安全生产事故、群众遇险事件,以及协助专业队伍处理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事件。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如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各自负责特定领域的应急救援,如防汛抗旱、林业灾害、气象服务等。

三、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在县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参与全县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救援。专家队伍则提供法律、政策和技术支持。

四、乡镇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当地人员组成,负责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的先期处置,协助专业队伍进行救援和维护社会秩序。

五、村居、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需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针对本单位的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和联动处置。

共同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政策,服从命令,树立责任感,学习应急法律法规,保持装备完好,执行应急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