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旅行社刚成立发生一笔地接团,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2000,其中税点 350 收入 11650, 旅途发生住宿费5600、餐饮费4800元、门票费600元(发生的成本的发票都是通用机打发票)借:银行存款 1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50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320 (对方开的是通用机打发票,那成本这步分录是这样做吗?)还是应该下面这个分录 贷:银行存款 106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 结转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320交税350 -320 =30然后按30交各种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