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会计准则下,处理跨期摊提费用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准确计算各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账户不再使用,这要求企业需重新审视其账务处理方法。
首先,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较短时间内,采用合理方法进行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修理费用通过“销售费用”科目处理。
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处理,采用一次转销法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采用其他摊销法时,领用时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对于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租赁费等业务,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主张一次性计入损益,认为与分期摊销效果相同。但此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能正确划分费用受益期间。另一种观点支持设置“待摊费用”科目,以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科目设置。在这种情况下,期末余额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