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分配利润时,应通过设置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2. 首先,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其次,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盈余公积。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 如果公司决定将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 盈余公积也可以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如果用于转增资本,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6. 年度终了时,如果公司有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应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中进行记录。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请注意,以上分录的借贷方向应根据具体的会计政策和规定确定,确保符合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