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最新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1. 工程类别的划分依据
- 依据不同的单位工程,结合施工难度以及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
2. 单位工程层数与工程类别的确定
- 当单位工程的高层部分面积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照高层的标准确定类别;不足30%则按照低层标准。
3. 工程类别的特殊确定条件
- 若工程指标未达到较高类别标准,但施工难度大(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等),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地下室工程的类别标准
- 单独承包的地下室工程按二类标准取费,若地下室面积达一类标准则按一类标准。
5.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与跨度的定义
- 高度指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含女儿墙等),跨度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 工业建筑工程
- 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建筑。
7. 民用建筑工程
- 包括商住楼、办公楼、教学楼等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
8. 构筑物工程
- 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配套且独立的工程,如烟囱、水塔等。
9. 桩基础工程
- 采用深基础来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稳定要求,包括现浇和预制桩。
10. 地基处理与支撑工程
- 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按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等按三类标准执行。
11. 轻钢结构厂房
- 单层厂房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2.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13. 预制构件制作工程
- 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4. 零星项目工程
- 与建筑物配套的项目按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其他如厂区围墙等按三类标准执行。
15. 建筑物加层扩建的类别套用方法
- 新增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檐高和层数要考虑原建筑物一并套用。
16. 层数指标计算
- 半地下室和1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入层数。
17. 工程类别标准的指标控制
- 两个指标满足一个即可确定类别;三个指标需满足两个及以上。
18. 特殊工程的类别确定
- 如影剧院、体育馆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省定额总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