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单位财务人员了解发票作为合法凭据的用途,但对收据能否入账则不太清楚。常见误区以为,除了发票外的任何收据均属“白条”,不具备财务合法性。实则,收据并非“白条”等同,它是收付款凭证,存在内部与外部之分。
收据分为内部与外部两类。外部收据包括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及部队收据。内部收据用于单位内部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员工押金收取、退还差旅借款等,属于合法凭据,可入账为成本费用。
单位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无需纳税时,可开具税务部门监制收据,如下属单位归还借款,收款方无需纳税,可向其开具税务局监制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收据,如防疫费、环保费等,作为合法费用凭据。
单位与部队间业务往来,不需纳税的,可使用部队监制收据,同样为合法凭据,可入账。
除此之外的自制收据,即日常所谓的“白条”,因不具备财务合法性,不能作为入账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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