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协调法、书面协调法、交谈协调法、访问协调法。
1、会议协调法。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通过会议可以及时交流信息、协商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顺畅。
2、书面协调法。书面协调法是指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协调,包括监理通知、监理指令、监理意见书等。书面协调法具有明确、准确、易于追溯的优点,可以避免口头交流时的误解和漏误。
3、交谈协调法。交谈协调法是指通过面对面的交谈进行协调,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之间的交流。交谈协调法可以及时了解问题、交换意见,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访问协调法。访问协调法是指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以达成共识和解决问题。访问协调法可以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有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