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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仓储业、物流业相关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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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业、物流服务涉及的税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一)营业税

1、物流业中的运输、装卸业务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

2、仓储业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二)所得税

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五)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