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培训内容如下:
主要包括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机关工作方式方法、保密知识等。
培训目的如下: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初步掌握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筑牢信仰之基、打牢从政之基、夯实廉政之基、强化能力之基,提高适应机关工作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