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随迁子女是指因为父母迁移而在迁移地区以本人居住证明或者户籍登记在当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洪洞县的学生要在临汾尧都区上学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算作随迁子女:
1. 父母在洪洞县有居住证明或者户籍登记,并且在临汾尧都区没有相应的居住证明或者户籍登记。
2. 学生在临汾尧都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如果以上条件同时满足,那么这些学生可以被认定为随迁子女,享有相应的就学权益。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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