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理论来自西方,如何使之本土化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在我国比较早系统研究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的公共管理学者陈广胜置身于汉文化的语境,在专著《走向善治》中对善治这一概念进行了有代表性的概括:
1、就治理主体而言,善治是“善者治理”。作为治理主体,无论政府、非政府组织或是私人企业都应具有合法性。尤其是发挥元治理功能的政府,更应是温良、公正的治理者,是值得公众信赖的合格治理者。
2、就治理目的而言,善治是“善意治理”。治理的本意是服务,没有服务的治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从根本上讲,政府治理的出发点,是让公众享有更充分的公共物品,享有更高满足度的公共管理,从而实现社会公众福利的最大化。
3、就治理方式而言,善治是“善于治理”。它不是政府统包统揽的治理,更不是权力压制、单向施恩,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合作。治理的过程,是多中心良性互动的过程,是政府不断回应公众需求的过程。
4、就治理结果而言,善治是“善态治理”。这是一种境界,是一种多元治理、和谐治理的社会形态,虽然矛盾与冲突仍会频繁出现,却能最大限度地被社会所包容、被制度所接收、被机制所化解。
从西方学界来看,多元主义和社团主义是对如何实现善治的两种视角。多元主义强调竞争,主张在结构分化的基础上对权力进行多元配置;社团主义强调合作,主张国家和利益团体互相合作、相互支持的关系。结合中国的实践,需要践行“竞争—合作主义”,即探索多元治理、和谐治理的新格局。所谓多元治理,即引入竞争,促使政府改变自己对于公共权力资源的垄断性角色,让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间公益组织等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企业等,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所谓和谐治理,即崇尚合作,毕竟多元治理绝非“无政府治理”,不是互不买账、相互掣肘、分崩离析的各行其是,而应当是在政府的主持之下,实现分工合作、良性互动、运行协调的共治。在很在程度上,善治可以作为科学发展观在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理论工具。善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当我们真正将多元治理、和谐治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中国的发展将进一步走向全面、协调、可持续,也必将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善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