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休学手续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当学生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需要休学时,他们应向所在学院的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正式的休学申请表。同时,校医院需提供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
2. 学院领导对学生的休学申请进行审批。一旦批准,学院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教务处会开具离校通知单。
4. 学生需持离校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5. 完成所有离校手续后,学生可以领取休学证明,并回家休养。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 休学申请表,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交。
- 因病休学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辅导员,辅导员需核实情况并签字确认。
- 如因病休学,还需提交材料至校卫生科进行病情核实。
- 材料进一步提交至院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
- 提交至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签字。
- 最后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教务处处务会讨论。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学校所在地区而有所不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
-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因病特殊情况可申请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 休学学生的奖学金、贷学金等福利可能会根据学校规定相应调整。
- 因病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可享受一年的公费医疗,连续病休则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
- 休学学生需回家疗养,并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费用可向学校报销。
- 学生休学期间往返路费需自理。
- 休学学生的户口保留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