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庆市实施的行政许可工作中,持证上岗制度是重要一环。首先,第五条规定,所有直接参与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他们需通过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双重考验,取得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能正式上岗。
第六条明确了培训的组织单位,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而专业法律知识则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内容涵盖了广泛的法律领域,遵循省政府法制办的规定,其中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执法实践、监督机制、行政救济等核心内容。具体涉及的法律有《宪法》、《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
第八条强调了考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全省通用的《行政执法证》。对于未能通过的人员,有一次补考机会。年检制度在第九条中提及,对持证人员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查,且年检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最后,政府法制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第十条指出,他们将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在执行许可工作,会按照程序进行清理,以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大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该《制度》于2011年12月28日由大庆市人民政府以庆政发〔2011〕14号印发。《制度》分总则、持证上岗制度、行政许可公开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告知和听证制度、行政许可监管档案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许可监督制度、行政许可申诉和投诉制度、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附则11章6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