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发票能否报销,答案是肯定的,但需注意时间限制。发票跨年报销的原则在于本年度列支,且不得超过一年。例如,若在2008年10月产生费用并取得发票,于2009年进行报销则违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当期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收付与否,均需计入。除非有条例或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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