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发票领购簿》遗失报告(盖公章)
3.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版面和报头原件及复印件
4. 发票经办人(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纳税人办理流程
1. 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作遗失声明;
2. 将应提供资料交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
3. 领取补发的《发票领购簿》。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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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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