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出生,如果父母中有一方定居香港,可以申请香港身份证。对于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的人,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并且在香港有居住权,同样可以申请香港身份证。此外,在香港连续居住满七年的人士也有资格申请香港身份证。而与香港居民结婚并共同生活满七年的人士,也可以获得香港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具有多重功能和作用:首先,它是香港居民身份的法律证明,在日常生活中用于身份验证;其次,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居民可以便捷地在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出入境;再者,香港身份证是获取香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的重要凭证;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也有权参与香港的选举活动,这需满足一定条件;在香港就业和接受教育时,香港身份证是必须提供的身份文件;另外,在香港开立银行账户或使用其他金融服务时,香港身份证是必要的身份验证文件;最后,香港身份证持有者享有香港法律的保护,涵盖司法和社会福利等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第7B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的身份证如是在指定日期前发出,或在该日之前申请而在该日或之后发出,须按照局长根据第7条订立的规例,在指定期限及次序,于指定地点申请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定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其中永久居民的条件包括在香港出生或连续居住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其他规定的人群。非永久性居民则指那些有资格根据香港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