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校职员主要是学校的管理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他们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2. 教育职员是在高等学校专门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高校职员制度是为了这些行政管理人员设计的人事管理制度。
3. 然而,高校实施教育职员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职位设置困难。由于职级的划分过细,无法为每个级别设定相应的职位,每个级别的晋升条件也需要逐级设定,这给操作实施带来了不便。
4. 其次是考核难度大。高校的教育职员主要从事学校的行政事务工作,对其工作的评价多为类似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等自然语言的定性评价,可量化的指标不多,因此要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具有较大的难度。
5. 第三是职员的发展空间受限制。在高校教育职员制度中,职员的职级与旧时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基本对应,仍然具有明显的“官本位”的特点,并没有明确职业能力要求。
6. 第四是管理水平无法提高。教育职员制没有明确职员职业发展和专业培养的要求,没有定期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培训机制,这会导致职业能力水平停滞不前,行政管理也只能变成日常事务处理。
7. 最后是教育职员制的社会接受程度低,相关配套政策缺乏。从试行情况看,教育职员制的优势没有显现,并没有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同步,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这使得社会对这一制度存有疑虑,难免部分高校的教职工产生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