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界定,是特指既有婚姻伴侣并在婚内再度建立新的婚姻关系,或是明知道对方已有婚姻伴侣却依旧与其组建新家庭的不法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个体已经与异性或同性建立了被法律准予承认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且这层夫妻关系尚未受到法律程序的解除而仍然保持继续存在的状态,在此种情况下,自然人被认定为“有配偶”的人;
然而,倘若这对已经存在的夫妻关系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或是由于其中一位婚姻伴侣的离世导致夫妻关系瞬间自然消失,那么这位曾经的婚姻伴侣就不再被视为“有配偶”的人。
对于犯下重婚罪的人,将依法判决其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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