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法律的。
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其他个人,组织,机关干预。派出所定的盗窃罪,他们太有想法了。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只应执行侦察职能(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案裁判那是法院的职能。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案的情况很不合理,更不合法。即便是真实的,派出所程序违法,行为无效。假定是真的打官司的时候这一条提出来对己方有利。
至于量刑要看具体情况,根据盗窃数额多少,情节轻重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