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入区租用或增租厂房申请报告。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加盖公章,新设立企业没有公章由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名,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项目情况简介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1份,业主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二、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5个工作日内,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许可或暂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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