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出现错列的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追加被告或申请变更。此类行为不会导致驳回案件。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本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权利,而选择加入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若被处罚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但处罚决定涉及多人,这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处罚人可以成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被处罚人或被侵权人也可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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