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设置决策流程: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当与党委(党组)进行沟通,并听取其意见。
2. 贯彻意图:党委(党组)成员在进入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后,应当执行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3. 推动实施:企业党组织需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同时,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意见。如果意见未得到纠正,应向上级反映。
4. 党委的决策权限:党委对承担的决策事项具有不同的权力,包括决定权、审议权和建议权。
5. 确定研究讨论次序:根据党委在该事项中的决策权限,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具体“路线图”。
6. 审议权事项的处理:对于党委具有审议权的事项,党委会需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例如,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通常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后,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并最终提交给董事会决定。
7. 建议权事项的处理:对于党委具有建议权的事项,党委会应发挥其“政治参谋”的职能,探索建立议事决策清单,并明确决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