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强调了全面强化监管。首要任务是,各类园区,如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必须依法接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任何形式的封闭管理、越权审批或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纠正,严重违规者将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
强化监管体系的建设是关键。各级政府需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充足并保障工作经费,同时为监督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省建设部门将制定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实施层级监督考核机制,以提升监管效能。
提高监管水平方面,推行“网格化”和“差别化”管理,所有工程均需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关注低资质企业、重大项目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关键环节和施工现场的监控,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
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和上级指令的整改,监督机构需现场督促直至整改完成。同时,对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实行层级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彻底的处理。
对于事故查处,各级建设部门需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调查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资质和资格处罚。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暂扣,相关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将在一年内被冻结。注册执业人员将面临停止执业或吊销证书的处罚,而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也将受到相应限制,情节严重者将终身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