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例外的比赛间断 3.1受伤 3.1.1比赛中出现严重受伤事故,裁判员应该立即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 该球 重新比赛。 3.1.2如果受伤队员已不能进行合法换人和特殊换人,则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 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只能给予一 次供恢复的时间。 如果队员不能恢复,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3.2外因造成的比赛中断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比赛。 3.3被拖延的间断 3.3.1任何意外情况阻碍比赛继续进行时,第一裁判员、 比赛组织者和管委会成员共同研究 决定,采取措施恢复比赛。 3.3.2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 3.3.2.1如果比赛仍在原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 已结 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3.3.2.2如果比赛改为其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阵容和位 置重新比赛。 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3.3.2.3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4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4.1局间休息 所有局间休息均为3分钟。 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在记分表上登记球队的阵容。 应比赛组 织者的要求,第2、3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可延长至10分钟。 4.2交换场区 4.2.1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4.2.2决胜局中某队获得 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 如果 未能及时交换场区,则应在此错误发现时立即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的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