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

admin

现代企业制度的缺陷使得关联交易成为单方面利益输送的渠道。有限责任制原则下,股东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导致相关利益方利用权力追求私利。商业银行作为以储蓄资金为主的资产来源,权益比例较低,因此,控制方更有可能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以小比例资本撬动银行资产,转移资产谋取私利。

银行内部监控制度的缺失是导致非公平关联交易问题的关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涉及到出资者、决策者、监督者、经营者,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内部治理组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小股东难以获取银行经营行为的详细信息,监督成本高昂。即使了解控股股东的非公平交易行为,中小股东因股份比例较少、投票权有限,也难以有效阻止此类行为。因此,监督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以及“搭便车”心理的存在,导致中小股东对银行经营行为表现出理性的冷漠,而非积极监督。

在中国,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力量被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所削弱。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有股往往占控股地位或大股东为国家,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受政府影响较大,董事会缺乏保护股东权益的手段和激励,形同虚设。监事会同样缺乏监督银行经营行为的利益驱动和约束机制。因此,银行控股股东和经营者的非公平关联交易利益驱动难以得到有效阻止。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包括授信、担保、资产转移、提供服务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