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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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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管理,需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首要步骤是确定社会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民需办理社会保障,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补足。若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落实,将不予批准征地。

接着,需明确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对象和人口。土地一般分为内部家庭承包和非家庭承包(如专业承包地、机动地、“四荒”地及公共用地),家庭承包土地需依法平均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依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制定,内容涵盖补偿标准、支付对象与方式、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等。方案需经过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并由乡镇政府与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最后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若存在异议或要求听证,相关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根据提出的意见修改方案,最后报市、县审批。

实行征地补偿费用专户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征地机构需直接拨付至村在乡镇的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未实施的,设立专户)。分给农民个人的,乡镇代理部门直接支付;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的,需制定使用计划,履行民主决策和财务监督程序,公示后经2/3以上成员同意实施。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地补偿费用归该组织所有,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土地征用后,对失地或剩余土地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民,政府需纳入城镇管理,提供城镇居民待遇;“村改居”的,实行城市社区管理,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建设;符合条件的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及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保障部门需提供就业培训,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