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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看懂“危险品分类鉴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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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对人、设施、环境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

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法规依据:

化学品如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条目和定义,即为危险化学品。

目录包含2828条条目,其中2727条针对具体化学品,包括品名、别名和CAS号码,第2828条针对易燃制品。若化学品满足目录中任一条,即视为危险化学品。

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系列标准,将化学品危害分为三大类、28大项、81小项。

危险化学品的28大项危害见表。

提醒:

“2828条列明条目”与“定义和确定原则”是区分危险化学品的重要依据,前者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涉及生产、经营许可、登记以及海关法检。后者的化学品只需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不需办理生产及经营许可,但需通过海关法检。

危险货物的分类依据为《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其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法规)第16修订版一致。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

如何区分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除感染性物质和放射性物质),而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

报告中如何判断: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中,若为危险货物,会列出正确运输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货物类别和建议包装类别。若上述信息“不适用”,则产品非危险货物。第6项则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监管要求:

二者在应用场景和主要监管部门上有所差异,见表。

小结: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属于不同危害分类体系,有各自的监管机构、法规标准、定义分类和名录。两者之间有交叉,企业需结合产品所在环节和对应名录,履行各环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