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处职责:
一、负责对全州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
二、对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本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四、研究分析全州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五、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六、研究制定全州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等。
扩展资料:
民事行政检察厅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国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
2、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对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4、研究分析全国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5、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6、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业务的工作细则、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行政检察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