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医学院校必须依据社会对医学的期望和区域发展需要,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此目标需通过各方面人员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使全校师生周知,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的领导、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医学院校要依据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上述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教育计划必须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同,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课程计划需教师、学生的参与和理解,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关注沟通与协作意识的养成。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进入生物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小组方式教学。科学方法教育医学院校要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课程。自然科学课程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生物医学课程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公共卫生课程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公共卫生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临床医学课程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利用模拟教学进行临床操作基本技能的初步训练。课程计划管理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承担在医学院校领导下的课程计划制订操作、信息意见反馈、规划调整等具体工作,主持课程计划的实施。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医学教育的能力。学业成绩评定体系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和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借鉴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如多站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等。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评价活动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形成。考试频次和类型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