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诉讼阶段取得胜诉并不意味着最终胜利。若被告不履行义务,则判决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何有效地推动执行案件,让被执行人还钱,成为关键。
执行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常见的执行手段。作为首封或轮候查封人,需注意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以免错过续行期限。根据《民诉解释》第485条,银行存款冻结最长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最长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冻结最长三年。期限一过,执行措施自动解除。
为避免错过续行期限,申请执行人或代理律师需密切关注查封、扣押、冻结的截止日期。若逾期未续行,可能导致财产转移或被其他债权人抢先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带来重大损失。代理律师也需对其工作负责,避免因失误被追究责任。
执行法院通常不会主动提醒续行措施,因此申请执行人应主动了解查封、扣押、冻结的截止期限,并及时申请延长期限。查看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截止日期,可通过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文书丢失或未送达,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前往法院查询。
在执行案件中,及时、主动与法院沟通至关重要。若申请执行人未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执行法院无责任主动续行。为此,申请执行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向法院提交《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