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医学技术与经济、科技的关系日益紧密,对社会、文化道德、伦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了确保医疗行为规范,最大程度保护患者、受试者、研究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强化法制观念与伦理意识,保障医疗安全,增进医患沟通,减少医患纠纷,建立医学伦理委员会成为迫切需求。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中的人际关系道德问题的学科。医学伦理委员会,作为政府、医学科研单位与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的独立机构,由医学与非医学专家组成,负责审查、指导、研究和咨询医学科研与医疗实践的伦理问题,确保其符合道德要求。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立意义重大。它有助于减少医疗过程中的医患矛盾,解决医学领域的道德难题,广泛普及医学伦理知识,为医疗政策与法律的制定提供依据。其目标是确保更多、更先进的医疗技术、药物与医疗器械服务于患者与人类社会。
国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始于《希波拉底誓言》中关于医学伦理最早的文献。西方国家的伦理委员会建设开展较早,如美国、法国与瑞士等国家已建立起国家伦理委员会。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也成立了伦理委员会。我国的伦理委员会建设则是在传统道德评议与西方处理伦理难题活动的共同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早期设立的伦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基因科研项目与国际合作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
目前,我国约有400家三级甲等医院建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但仅有约50%的委员会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规范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与审查监督机制,使其在医学科技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包括:伦理审查、指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教育培训与受试者保护。审查内容涵盖研究方案、研究目的、知情同意书、严重不良事件与项目监管。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建立、审查与档案管理。伦理委员会应由多学科人员组成,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法律专家与独立成员。审查流程需遵循科学、稳妥与效率原则,确保决策具有说服力和公正性。
当前,医学伦理委员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对委员会设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建设规范性不够,职能与作用发挥不充分,以及委员培训缺乏。这需要提高对伦理委员会的重视,确保其规范运行与作用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