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的领导是否有军衔,取决于其所在的层级和职务。
具体来说,自1996年起,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其领导和骨干即“人武干部”具有军衔。这些领导的军衔根据他们的职务和任职年限有所不同。例如,副师职人武部部长、政委的基准军衔为上校,任职满四年可晋升为大校军衔;正团职人武部部长、政委的基准军衔为中校,任职满四年可晋升为上校军衔。
然而,在乡层面,人民武装部的领导大多由地方专职武装干部担任,即“专武干部”。这些专武干部大多是部队的转退军人,但他们并没有军衔,而是属于地方编制,领取地方财政的工资。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兵员动员、基层民兵军事训练及组织建设等。
此外,人民武装部的级别建制也根据地理位置和单位性质有所不同。各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编制,其他县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编制,部分在经济开发区、林场设置的人民武装部为副团级编制。这种编制级别的差异也反映了不同层级人民武装部在军事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综上所述,武装部的领导是否有军衔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取决于其所在的层级和职务。在县层面的人民武装部中,领导和骨干人员通常具有军衔;而在乡层面的人民武装部中,领导人员则多为没有军衔的专武干部。